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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投标的策略研究 | |
作者:害虫 文章来源:论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30 15:12:06 文章录入: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ArticleInpu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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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也要看到,由于联营体是由几个公司通过协议方式临时组成,所以对投标及项目实施时的重大决策往往需要经过联营体成员研究后才能做出,效率可能下降,联营体成员之间如协作不好则会影响项目的顺利实施。因此,联营体在组建时就应明确各成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应选定一名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统一协调、指挥和管理联营体。 2.联营体的特征: (1)联营体由一个主办人和若干成员组成。 (2)共同制定参加项目的内容,分担权利、义务、利润和损失。 (3)联营体一般是在资格预审前开始组建并制定内部协议与规程,如果投标成功,则贯彻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如果投标失败,则联营体立即解散。 七、了解无效投标和废标的标准 承包商往往想方设法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打听评标原则和评标标准,但往往忽略了对具体项目无效投标和废标标准的研究。许多承包商屡投不中,但却不知其辛辛苦苦准备的投标文件可能根本没有进入详评阶段就已经被拒绝。下面结合各国招标采购的法律和规定给出一般情况下的无效投标和废标的标准,以提高投标商投标的质量。 (一)投标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应被拒绝的投标; 2.投标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商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 5.投标商未按规定报价; 6.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未列出各类系统设备详细配置; 7.投标商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8.投标商不参加询标澄清; 9.实施现场考察的投标商不提供必要协助的; 10.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 11.确凿的证据证明投标商以低于成本价投标; 12.投标文件载明的部分或全部项目完成时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 13.投标文件附有业主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未提供有效授权书的; 1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6.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7.不满足技术规范(或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18.投标文件载明的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9.投标单位资信差,经营和财务状况不正常的; (二)投标商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废标,而且业主将可能依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向投标商提出索赔。 1.投标商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提供虚假投标材料; 2.投标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商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 4.投标商串通投标; 5.投标商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投标商; 6.投标商向业主提供不正当利益; 7.中标人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8.中标人不按规定的要求签订合同; 八、认真参加现场考察和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是投标商必须经过的投标程序。按照国际惯例,投标商提出的报价单一般被认为是在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编制的。一旦报价单提出之后,投标商就无权因为现场考察不周,情况了解不细或其他因素而提出修改投标、调整报价或提出补偿等要求。 现场考察既是投标商的权利,又是投标商的责任。因此,投标商在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现场考察,全面、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及其周围的政治、经济、地理等情况。 现场考察结束后,业主一般会安排标前会议,针对招标文件中出现的不清楚的地方,回答投标商提出的问题。投标商应积极参加此类会议,利用这个机会获得必要的信息。 九、合理使用辅助中标手段 国内承包商参加国际投标时,主要应该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低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以争取中标。但是还有其他一些手段对中标有辅助作用,现介绍如下: (一)技术交流 投标商通过技术交流,一方面了解业主对招标的总体设想、工程范围或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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